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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界继续深化改革 或将进行行业洗牌
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主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抑制炒新以及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继续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这一举措一推出,便引发PE界热议。
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董事总经理张彬彬表示,《意见》的出台对PE行业的影响深远,或将加速PE行业洗牌的进程。《意见》一旦实施,将改写PE行业的格局。目前,部分一级市场投资的价格非常昂贵,以目前IPO约30倍的市盈率发行尚有盈利,但若降至20倍以下,部分“裸泳”的从业者或将被淘汰出局。
这一观点也得到上海正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维汉的认可。他表示,《意见》的相关措施在真正实施后,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影响,有望逐步引导一级市场的“三高”下行。长远来看,必将引导有限合伙人(LP)参与PE时更加理性化、普通合伙人(GP)投资项目更加专业化。未来LP的关注点也将从资金规模、投资数量上转向投资回报率等与GP专业技能相关的指标上。
虽然新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将令一级市场的回报率缩窄,不过,在业界人士看来,《意见》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是“关闭一扇门,同时打开一扇窗”。
《意见》中提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某上市券商直投的投资经理表示,若实施存量发行,以发行价格确定收益,则PE机构有望提前有效锁定利润,而不受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波动影响。此外,锁定期的设置也将有助于PE机构的有序退出,不致引起二级市场的剧烈波动。
深创投的某投资经理也表示,重启存量发行,改锁定老股股票为锁定资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令PE机构提前锁定利润;另一方面,当二级市场下跌时,最新股价低于发行价时可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等规定,也可增强其对所持股份运作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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