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借力香港金融业优化广东制造业
在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之际,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进一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涉及经贸合作、金融合作、教育交流、科技合作、旅游合作、粤港合作等六大方面。对广东而言,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应该是粤港合作的新起点。
要发挥香港竞争优势并带动内地发展
具地利的优势,广东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成为香港大规模产业转移的集中地,使得广东省的外向型经济引领全国,同时也推动了广东省产业的更新换代和GDP的快速增长。2011年广东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50295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083元,近50%,正在向更高的经济发展阶段迈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近几年来,广东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逐渐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省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过去有竞争优势的制造业正在不断外迁,珠江三角洲这一过去充满活力、倾注着人们希望的区域,头顶上的光环渐渐变暗。改革开放之初从香港转移过来的大量企业,正在外迁或转回香港,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将面临一个艰苦的转型升级过程。目前,让人困惑的是,转型升级的支点在哪里还没找到,广东省新的经济平台如何搭建还没有轮廓。
香港在回归祖国以后,得到了中央政府和有关省市的大力支持,在其外贸地位不下降的同时,强化了其金融中心的功能,从而使得香港经济得以真正转型升级,保持了经济的长期增长活力。与广东省的情况类似,近几年因为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香港经济波动加剧,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香港有优势的金融、贸易、教育、科研缺少与内地的交流,优势得不到很好地发挥。所以,如何发挥香港的竞争优势并带动内地尤其是广东经济的发展,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
为粤港合作奠定政策基础
其实,早在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牵头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进行了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明确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但是,协议中提出的许多设想并不是广东省能单方面做出决定的,它需要中央政府明确香港与内地整体的合作方向,并确立一个合理的政策框架,在此框架内粤港之间才能开展真正的合作。这次中央政府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为粤港合作奠定了政策基础。
首先是支持珠三角地区港口、机场、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与合作,从而使得粤港地区的人员和物资流动不断便利化。其次是金融合作方面,推动沪深港交易所联合设立合资公司,推出内地与香港两地市场互相挂牌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等。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在粤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推动香港与深圳之间的相互投资和金融合作;为港产粤语版影片进入广东市场提供便利;通过推进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粤港金融合作水平。在教育交流方面,鼓励香港高校到广东省合作办学;在广州和深圳分别建立粤港青少年交流活动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当然,中央政府所确定的原则不能涵盖粤港合作的全部,双方的合作可以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细化。
应实现香港研发成果在广东产业化
笔者认为,粤港合作的方向应该是发挥香港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优势,将这些优势用于改造广东制造业,同时提升广东的整个服务业水平。广东省的经济能否维持持续快速增长,取决于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从目前看,有过快挤出制造业的趋势,而城市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上不去,这可能使全省的经济增速放缓,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规模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则低于第二产业,发展中国家被一个效率低下的第三产业包围,社会资源流向规模庞大而效率缺乏的第三产业,经济陷入低增长的怪圈。所以,发展中国家有两种发展的可能性,一种是经济向过度服务化和低效率路径持续演进,导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持续扩大;另一种是重塑经济结构,让劳动力和资本向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的第二产业倾斜,提高经济整体效率。我们希望看到通过粤港合作能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使广东的经济回到以劳动生产率来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转型升级的轨道,而不是无原则地挤出制造业。通过引进香港的人才、技术、管理,使广东省的制造业焕发青春。当然,为了该目的能够实现,广东也应该通过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另外,通过粤港合作提升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水平。如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共同培养工业设计等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打造区域服务外包品牌,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
还有,应推动香港科研资源与广东高新园区、专业镇、平台基地等建立协作机制,在广东设立孵化基地,实现香港研发成果在广东产业化。
最后是建立法律法规文本交流制度,提供投资贸易操作程序和规则指引;建立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问题;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好展会网 综合商贸专题 )